河南洛宁县:承包的土地被人私采乱挖何时能得到复耕

2020-11-26 15:22:53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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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生活在农村一个老百姓来说,土地是百姓的生活根源,也可能是一个农民发家致富的一个途径,国家很早之前就已经规划了土地红线,就是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吃饭问题,可如果一个农民失去了自己应有的土地,那又会是什么样的那?近日,我们接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马店镇群众实名举报信,称自己承包的土地被人偷采挖沙,土地毁坏严重,已经不能耕种了。

      接到群众的举报信后,我们赶往洛宁县马店镇小街村,见到了举报人王兴强,王兴强带领我们来到了位于小街村他自己承包的地面,看到很大一片林地不见了庄稼及树苗,只看到满地都是乱石和采砂坑,不远的地方还停放着挖沙的机械和挖砂设备。王兴强说;“这一块土地是当初生产队分给我的,总共是2.7亩的面积,前几年洛河发大水,把地水淹了,我看着可惜,就在水过之后,把这一片土地重新整理了一边,继续种植,这两边邻居们的土地也是这样整理的。”
      王兴强告诉我们,在2020年6月23号,邻居给我说,你南边的地里面在采砂,已经挖了几天了,我当时就赶到地里面,看到养猪场老板王磊使用大型挖掘设备在我家林地采砂石, 到达现场后,我们对王磊非法行为进行劝阻,王磊不听劝阻,反而用刀挥舞着砍人,被围观群众夺掉刀后,又使用砖块打人,致使两名群众受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头部缝合四针)另一人推倒后受轻伤,二人住院十二天,事发后我们向马店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后,对现场进行取证,并对被控告人,两名受害人和土地所有人做笔录,最终,王磊因违反治安条例,被派出所拘留15天的处罚。

      我们于2020年7月8日,向洛宁县国土资源局实名举报王磊非法侵占私人土地,盗采国家砂石资源一事,洛宁县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13日到达事发现场,对盗挖的土地进行现场取证,并对我和相关证人做了笔录,时至今日,洛宁县国土资源局对于王磊非法侵占私人林地盗采国家砂石资源一事无任何实质进展,我们的要求很简单,我们洛宁县本身土地就少,种地是我们老百姓的最基本的生活来源,现在违法占用土地有多厉害,谁想占用就占用,我们老百姓怎么生活那?对于私采乱挖的当事人,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给予制裁,还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公道。必要的时候,我会继续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这一起私采乱挖,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相信上级领导及各司法部门会给我一个公平解决。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小街村部分村民说,他们在承包地里面挖沙,就是偷偷挖的,什么手续也没有,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的手续更无从谈起。村里面很多人打电话到有关部门举报多次,都是单位人员过来看看就走了,据说是王磊在马店镇,洛宁县都有很硬的后台关系,时间长了也没有人举报了,县里面也不管了,王磊这样的私采乱挖,各部门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一大块滩地被糟蹋成这样,也没有人再去举报了!

      在现场我们看到,不只是王兴强承包的土地被损害,紧挨着的养猪场建设,也是砖混结构墙,这严重违法国家土地法的土地规定,禁止在可耕地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条款。根据王兴强提供的电话,给洛宁县国土资源局致电咨询事件的进展,拨打几次,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又打12369转接洛宁县的电话,也是一直无人接听,可能是星期天的原因,还是线路问题,无法理解!
      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规定;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等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洛宁县马店镇小街村王磊的私采乱挖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可洛宁县有关部门为什么对此次事件这样漠不关心那?真的是老百姓说的后面后台很硬?还是对国家的土地保护政策理解不透?还是在执行有关政策站位不稳?针对当事人王兴强的土地复耕问题,老百姓们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在看着!他们也期待着有关部门有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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