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彩龙房地产公司疑利用彩龙商贸城坑走老百姓钱财

2021-01-04 17:13:20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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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沧州新华区彩龙国际商贸城购买枫尚国际购物广场2-6层商铺,每套商铺面积大约在十二平米方左右,平均价款在十五万左右,全部是一次性付款,没有贷款。枫尚国际项目当时是沧州市重点扶持项目,大量媒体进行宣传,如果不是看到市政府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开工剪彩及现场观摩等,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心动大老远路途跑去沧州买这么个小商铺,我们都是相信政府相信领导才买的小商铺。而且,当时沧州市君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各网站做的卖商铺的广告,现场销售人员介绍说是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项目,销售现场还展示了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示的该项目的“五证”。我们交钱后分别开具了两份收据,其中有河北同恒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购房款,另外一份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具的购房优惠服务费。分别签订两份协议,一份为房屋认购协议(商铺),为河北同恒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另一份为房屋委托协议(商铺),为沧州狮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
经过仔细研读认购协议租赁协议以及收据,我们发现该商铺存在以下问题:
      1、该商铺认购协议上写着建筑层数为地上六层地下二层,然而实际该商铺六层以上又建了16层公寓,请问这种设计规划变更不需要经过我们全体商铺业主同意吗?全体商铺业主没有知情权吗?
      2、房屋认购协议上写的是2019年10月31日之前交房,却一直没有接到开发商关于交房的任何消息,更别提交房手续。开始打售楼处电话03175138999还能打通,还有人接听电话,回复说正在验收办手续,2020年10月以后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状态,至今也未见有开业的迹象。至2020年12月31日应该是打租金的日子,至今租金未收到。
      3、经查证,枫尚国际商铺销售时挂的五证是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而给我们出具收据及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是河北同恒商贸有限公司,认购协议书上也写的是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五证,开发商给出的答复是河北同恒商贸有限公司收购了沧州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商铺项目,现在我们不清楚沧州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河北同恒商贸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不清楚现在商铺的产权到底是谁?也不知道为什么河北同恒商贸有限公司可以利用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五证进行销售?
4、关于收据上开具的购房优惠服务费,当时销售人员跟我们解释的说是为了合理避税,当时是以3.5万或4万或4.5万抵6万的形式作为优惠说词,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也不清楚合理不合理,但是这个服务费收据是房地产经纪公司开具,开具服务费收据的分别有四家公司:河北北府房地产经纪公司,目前经营异常工商无法联系、河北玖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已注销、河北禄洪房地产经纪公司正常营业,最离谱的是河北鸿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就在收据上盖了章,直至最近刚刚查到此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注册成立,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
5、河北同恒商贸有限公司频繁变更法人及营业场所,沧州狮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2日进行清算解散备案,请问与该商铺认购协议及租赁协议有关的公司这些行为到底是什么目的?
     鉴于以上诸多疑问,我们认为此开发商及其开发销售的商铺不可靠,存在欺骗行为,所以申请全款退房、并申请支付2020年房租并赔偿延迟交房10%违约金及各种损失。于是,在2020年11月到12月期间,我们一部分业主先后给沧州市住建局,信访局,新华区工商局、新华区行政审批局、新华区公安局等各部门都打电话进行了沟通,有部分业主给领导留言板进行了留言,有部分业主打了12345市场热线,也有部分业主去了几次信访局住建局现场沟通,至今都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替我们作主,问题也没有实质性进展,前几次有沧州市新华区张部长和彩龙地产负责人现场进行沟通,一直约见同恒负责人都没有出面,直至2021年1月2日河北同恒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王园的儿子王雪峰以及高管王利彬和彩龙地产负责人刘鹏以及新华区张部长出面,在售楼处现场同几位业主代表进行当面沟通,但沟通了两次,协商结果并不理想,开发商出具了一份退房协议,退房协议明显是霸王条款,协议上写的是自愿退房,实际上业主是因为开发商未按期交房以及未按时返租金才要求退房,退房协议上还约定只退房款而不退服务费,服务费当时在销售现场是按4万抵6万的优惠跟我们说的,销售人员给我们解释说是为了合理避税,所以我们才同意开具服务费收据,谁成想到最后开发商违反合同,我们业主申请退房,开发商竟然告诉我们这笔他们承诺给我们避税的服务费竟然不退给我们,这让我们业主难以接受,毕竟是我们的血汗钱买的商铺,我们的房款我们的血汗钱在开发商的笔下一动直接就不翼而飞了吗?而且就算是在部分业主同意不退服务费的情况下,开发商退房协议上依然承诺给我们在2022年6月底也就是一年半以后才能拿到房款,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我们利息,而且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开发商竟然想在业主同意只退房款不退服务费的情况下,让业主签订退房协议三日内将退房协议交给开发商,请问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这样的开发商?这开发商的所作所为已经没有任何可信度。所以我们恳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面给我们受害的老百姓作主!我们老百姓不希望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被人白白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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