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法官评选及司法系统有关问题的案例思考

2025-04-01 09:29: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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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廉洁与公正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然而,近年来江苏省司法系统暴露出的法官评选问题、信访举报机制失灵、有关司法腐败案件长期悬而未决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本人作为多起司法不公案件的亲历者,现就江苏省法官评选程序形式化关问题严重、关于常州中院法官吴某春,姜某阳等人涉嫌违纪违法、巡视监督机制虚化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严肃反映,恳请彻查并推动整改。

 

、法官评选程序沦为形式,司法公信力遭践踏

     2023年,江苏省开展优秀法官评选期间,本人针对常州中院法官吴某春的违法办案行为进行了实名反映。反映材料明确指出:

    常州中院吴某春在案件审理中存在违背最高院同案同判原则,涉嫌严重滥用职权,隐匿证据,不看书面诉讼请求,涉及金额40多万,常州中院同出两件事,另一个法官姜某阳,还是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成员,为把有帐单的387万资金判为0,解释是4355.36元与3773.82元诉讼费是六位数的笔误,老百姓不能理解,大数据时代,资金来源,去向查不清吗?这不算证据?为什么不查?姜某阳作为法官惩戒委员会成员,不要自证清白吗?这与国家“刀刃向内”的司法改革不符。

     反映材料未获任何回应。在评选公示期间,本人通过邮寄、网络平台等渠道多次提交反映材料,吴某春仍被授予“江苏省优秀法官”称号。此举暴露评选程序严重形式化,甚至存在暗箱操作嫌疑。

     令人费解的是,竟形成了一种“越举报越表扬”的畸形生态。充分说明当前有关单位评选机制已存在严重问题

 

二、司法腐败与监督机制失灵

    本人于2023年4月至6月起,通过省巡视组多轮三年多巡视反映,吴某春、姜某阳的反映材料,是按常州中院监督条款所写,巡视组回复“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但至今,常州监察部门未给任何书面调查结果,司法问题“保护伞逻辑”盛行。宪法第41条,公务员法第53条(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九)涉嫌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条款对有关司法干部不起约束,以不能涉案推脱。什么规定能凌驾于执行宪法和法律之上?纪检监察部门将反映信退回法院处理,导致监督流于形式,巡视整改缺乏“回头看”机制,转交材料后无跟踪督办,反映人不知道给巡视组的答复、问题照旧,瞒上欺下,问题照旧。

 

三、诉求与建议

(一)尽快彻查重点案件与人员

    请求由省级以上纪委监委直接介入,对吴某春、姜某阳涉嫌渎职、腐败问题立案调查,公开审理结果;

重新审查江苏省优秀法官评选流程,撤销不当荣誉,追究评选责任主体。

(二)完善司法监督与信访机制

    落实“判后答疑”制度:强制要求法官对群众书面质疑逐条释法,拒绝答疑者一律停职审查;

建立“举报关联考核”机制:对存在未结举报的法官、干部,应一律暂停评优晋升;

强化巡视结果运用:设置“巡视回头看”窗口,公开追踪渠道,对敷衍整改的单位问责。

(三)保障公民宪法权利

   群众维权成本高,时间长,68岁的本人被搞得没有养老,没有医保,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不能恢复等经济损失问题得不到解决,沦为基本生存权、财产权均遭侵犯,法律漏洞在哪里?违背《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宗旨。

把不作为是最大的腐败来抓,问题启动问责,打破“捂盖子”式官场文化。

 

    司法腐败是国家的“致命毒瘤”,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关乎民心向背。打造全社会监督司法全过程,请求有关部门深挖江苏省司法系统积弊,以“零容忍”态度重塑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望有关部门督查督办。

 

(反映人陈小明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中监委@最高检@最高院@全国人大@中国侨联

(责编:x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