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因为事出有因孩子没有考上高中心存疑问,他想用这种方式希望求得一丝释放:
我是仁怀市第十三中学九年级四班学生王薇家长——王开应(电话13984206940)。王薇,女,汉族,现年15岁,家住本市鲁班街道办陶家寨社区坪子上组。我想反映这样的情况,是我的女儿没有考上高中 事情发生仁怀市的中考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至22日,但在考试的第一天(6月20日),据王薇说她同班同寝室的同学孙小竟在四楼跳楼,因为孙小竟遭受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的缘故才选择跳楼。
此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在王薇同学没有在监护人的同意或者陪同下任意的去派出所进行询问或者是审问,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应该更要注重她的身心健康,在众目睽睽下还让老师把她带走,几个小时后才出来,他不同意学校的这种做法,这给他的孩子造成了阴影,确实影响了学习。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是不是应该隐讳一点,他们学校是配合派出所(询问室)接受调查,而不是了解情况,无论她是否有犯罪嫌疑都不应该这样直接带她进入派出所,这会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灵上的伤害和压力,会造成同学对她的歧视,所以学校在处理此事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他们身心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也不足,而用于生活环境复杂,存在不少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家长和学校都应该担当引导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是每个人都应尽的义务,但是考虑到学生未成年,而这种“配合”给孩子造成了恐惧感,伤到孩子的自尊心,且是在考试期间,没能考到理想的成绩,学校应该对这个学生采取帮助补救,但是,学校反过来说这学生成绩差之说法而完全不顾家长和孩子的感受,象溺水的孩子需要有人拉一把,学生有点问题就赶紧把学生往外推,难到学校一点责任都没有。
对这次的考试成不理想有一定的因素,家长要求学校给一个说法。
孩子被迫远离他乡到私立学校就读,而第一学期摸地考试成绩出来,所以我感觉到这不是成绩不好,而是学校对学生有及其不负责的态度,让我无法释怀,所以,我要求学校给我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