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朝阳似火的维西伟宏农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最近在不经意间撞上了“厄运”,公司“大本营”被当地政府以“集镇复建”规划为由而强制拆除。伟宏公司表示将诉诸于法律维权。
伟宏公司起源与背景
维西伟宏公司位于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康普乡康普村,是一家以经营中药材、核桃、野生菌、蔬菜等农副产品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业务为一体的民营龙头企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本860万元,总资产6420万元。共有员工36名。
据中国网等媒体报道,仅2022年,公司便实现年销售额2112万元,年产值2306万元,应纳税额达132万元,企业实现利润197万元。从2017年起,带动了沿江一线多个乡镇几万农户增收。
截止目前,公司已获得18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卫红陆续获得“省级劳动模范”、农业农村部2020年度农民教育培训“百名优秀学员”“创业致富带头人”,“情系教育及双带型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公司还逐年获得省级和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诸如: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云南省林业龙头企业,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迪庆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迪庆州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
据李卫红介绍,该公司目前的总资产已接近1亿元,在维西县当地,属于为数不多的优良企业。
图为:强拆前厂区全貌
从依法获地到强制拆除
根据伟宏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李卫红陈述反映,伟宏公司于2016年向维西县政府提出企业工业用地申请,于2020年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座落于康普乡康普村的43.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公司加上投入建设,先后共修建了办公区、职工生活区、生产加工区、货物仓储区、停车区、绿化带、休闲场所等一应设施(后通过评估:该处的土地、建筑物、附着物、设施、设备等价值已达到9千余万元)。
2023年5月14日,维西伟宏公司收到维西县人民政府发出的维政发(2023)46号“关于维西伟宏农特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搬迁的决定”文件。该决定旨在完成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康普集镇复建工程工作,要求伟宏公司自行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处康普集镇复建工程规划范围内土地上的全部附着物及可移动财产搬离。〈决定〉中同时明确了伟宏公司的迁建处理费用人民币9807900元。
随后,伟宏公司即向维西县人民政府发出“有关事项的情况反映”、“申辩意见”等书面请求,同时向迪庆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处在申请复议期间,维西县人民政府又于5月26日发来了《限期搬迁催告书》;紧接着2023年6月15日又发出《强制搬迁告知书》。
2023年6月19日清晨,维西县人民政府搬迁安置办公室集结了400余人的队伍携带挖掘机和破拆工具到达伟宏公司围堵厂区、驱散公司人员,随着一位副县长的一声令下,偌大个厂区在数小时后灰飞烟灭,所有设施、设备、物资都荡然无存。连厂内职工备留的食物资料都被清运一空。因被强行驱离,迫使所有员工居无住所。
图为:被强拆后的景象
当事方质疑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针对上述一系列的行政强制操作,伟宏公司显得十分无奈与无助。他们对当地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是否合规合法表示存在诸多的质疑:
首先,伟宏公司是通过依法取得厂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权益受依法受到保护;其次澜沧江托巴水电站是国家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应予支持。但伟宏公司所处的位置既不在电站坝区或淹没区范围内,也不属于搬迁范畴对象,更不是移民安置规划区内。是地方相关方借以“国家级重点工程”背书将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收回再纳为他用的目,显然于理于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伟宏公司表示:即便是地方政府已将该片土地依规纳入了新的集镇复建或集镇迁建规划也应依法施政。
在这次伟宏公司被强拆事件中,有以下几点让被强拆企业直接质疑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是否违法?
一、在没有与被拆迁方达成搬迁安置协议的前提下强行确定“迁建处理费用”数额。
二、在被拆迁方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实施强拆,架空了国家行政诉讼法,剥夺了当事人申辩权和诉讼权。
三、要求伟宏公司搬迁的目的并不是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工程建设直接需要而是康普集镇建设需要。因此,相关拆迁安置补偿程序和标准不应适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执行。
四、维西县人民政府在维政发【2023】46号决定书中注明:“将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后,根据该法的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而事实上,维西县政府对伟宏公司厂房强制拆除前并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没有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更没有人民法院出面组织强制执行,这不是行政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违法强制拆迁行为那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