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20-10-16 16:19:04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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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指山市妇联原党组书记、主席黄英玲在扶贫公共工程、物资采购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黄英玲在担任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扶贫公共工程、种苗采购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8万元。此外,黄英玲还存在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插手项目招投标等问题。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黄英玲先后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已被追缴。

  二、定安县扶贫办副主任符焕国在扶贫物资采购工作中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符焕国2016年10月底参与扶贫黑猪苗采购项目验收工作,2017年春节前收受该项目供应商“好处费”1万元。2019年3月,符焕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

  三、昌江县残联正科级干部王保龙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补贴被重复领取问题。2017年,王保龙和昌江县残联科员吴李刚对该县乌烈镇长塘村某村民申请贫困残疾户危房改造指标提交的信息进行入户调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也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致使已于2013年领取危房改造补贴的该村民,再次领取危房改造补贴6万元。2019年4月,王保龙、吴李刚均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正在追缴中。

  四、临高县博厚镇大雅村委会副主任王伟章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帮扶条件的贫困户未能被及时剔除问题。2016年11月,王伟章在包点大雅村委会雅东村扶贫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贫困户的动态管理,致使不符合贫困帮扶条件的1户贫困户未能被及时剔除,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84905元。2019年5月,王伟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贫困户已被剔除。

(海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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