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阳方口镇马邑所:盗采猖獗背后“保护伞“上级需严查

2020-12-29 17:16:54  来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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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阳方口镇马邑所:盗采猖獗背后是否有“保护”伞上级部门需严查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光天化日疯狂式盗采国有铝矿石资源、大面积植被被破坏
      山西省宁武县由于独特的地域特点,境内矿产资源丰富,易开采,故成为一些盗采者的“致富”途径,一些不法分子在暴利的驱使下,顶风私挖滥采、非法生产。
所以在山西省宁武县盗采盗挖现象一直屡禁不止,相关报道也是屡屡进入公众视野,也曾多次见诸报端,但非法盗采现象一直持续不断,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地方经济和社会的秩序。
      近日笔者不断接到山西省宁武县阳方口镇附近村民反映,在位于阳方口镇马邑所村石料厂一带有盗采国家铝矿石资源的行为,盗挖现场有多台大型挖掘机和铲车还有多余辆大型运输车盗挖现场好不热闹,如此大规模的盗挖盗采行为使得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据村民反映称至今已经干了七八天了,笔者也曾多次向乡政府及职能部门举报,也没能引起当地政府重视,反而愈演愈烈。

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是否详细的调查过此事?
盗采盗挖者究竟盗采了多少国有资源?
破坏了多少植被,盗采、破坏面积有多大?
销售了多少国有资源?破坏的是山地还是林地?
监管部门是否应该把相关事实调查结果公开公布?
以警示其他盗采者。

反映称,盗采“老板”其中一人是宁武人小名叫“2黑”(音)、原平人王某和忻州人薛某

28日下午3时许阳方口镇马邑所石料厂
山西政府通知 在宁武县阳方口镇成“空文”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凡是进行私挖乱采、非法采矿的,特别是非法开采煤炭、石料、石膏、黏土等国有资源行为,一律按盗窃国家资源罪从严从重查处。一旦发现为私挖乱采、非法采矿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查处行动中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者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时至今日,山西省宁武县阳方口镇的盗采盗挖乱象依然存在而且是光天化日疯狂式盗采国有铝矿石资源,违法违规盗采盗挖行为,要依法惩处并坚决予以取缔。但不知为何如此明目张胆的乱象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此置若罔闻,其幕后是何种原因呢?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百度搜索"忻州宁武县阳方口镇盗采盗挖"截图


作者:信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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